您好:卫星宗亲!有义房改房相关问题请教您,望赐教!我现一套房改房出售,因土地证是大户,所以,对方买方时我交给了对方复印件,对方也没要求土地证过户,售房合同中也就只约定了房屋产权过户事宜,我只负责配合产权过户,现买方已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好,又要求土地过户。我们找到国资局,把78年颁发的土地登记证借到,在国土局查到土地所有权证,已经颁发。因单位人员变动了好几任,时间又久远。也只能找到78年颁发的土地登记证,国土局要求按遗失处理,单位说是从未领取不同意挂失。请教:1、现在我是不是一定有义务为卖房办理土地产权过户手续。2、如果一定有按目前情况又该如何办理,谢谢!